公告通知

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22-07-26 16:55:31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某某行业协会  浏览次数:1051

各有关单位:


  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信发函〔2022〕14号)要求,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  一、试点示范内容


 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、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、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,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,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、各领域的排头兵,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(详见附件)。


  二、申报要求


  (一)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、存储、加工、分析、服务、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、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。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,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。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、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。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,拥有自有知识产权,技术先进、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。


  (二)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: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(大数据)所属范围内;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;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、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。


  根据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》(GB/T36073-2018,简称DCMM)国家标准,申报主体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(三级)及以上的,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。


  (三)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,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。


  三、申报流程


  (一)网上填报。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,登录“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()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。


  (二)报送材料。申报主体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后,于5月10日前将《项目申报书》纸质版(一式三份)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我局。同时,将《项目申报书》电子版(包括可编辑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)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。申报主体向我局报送的《项目申报书》(纸质版和电子版)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,并在首页和骑缝,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。


  (三)评审推荐。我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。

上一篇: 没有了!